8月30日,我队出台《八一五队职工子女教育奖励暂行办法》,奖励范围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两个阶段,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
奖励办法中将奖励条件和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当年考取本科类院校者,将根据本科院校类别,分别给予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奖励。另一类是针对在义务教育和高中学校阶段,获得学校至省级“三好学生”称号者,将按等级分别给予100元到5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由队承担。
此次奖励办法涵盖面广,奖励力度大,旨在进一步鼓励我队职工加强对子女教育,激发职工子女奋发图强的学习热情,充分调动职工子女求学成才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学习氛围,建立学校、家庭与单位和谐共建的良好育人局面。系我队几年以来,尊重知识,培育英才的又一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