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队工会为全队220名会员完成了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申请工作,互助保障期为1年,自2012年8月25日零时生效。
该互助保障计划是一项依托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向当地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办事处、代办处集体申请参加。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需在3日内向队工会报案,同时可以根据其互助费交纳档次相对应的标准领取互助金,互助金分为以下四项:一是按照不同伤残程度可以领取身体伤残互助金;二是会员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的,最高可以领取180天的生活补助互助金(15元/天);三是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会员,按日领取不超过180天的住院补助互助金(15元/天);四是会员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同时互助保障责任终止。
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可缓解我队职工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困难,并为受到意外伤害职工提供一个宽松的治疗和康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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