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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和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和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2 08:00:00 浏览:10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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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厅发〔2010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了解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和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定于2010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开展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和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20101031日之前,国有地勘单位(包括国有地勘单位所办企业,以及合资、入股企业)国内登记的探矿权(不含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和现承担的探矿权勘查项目。

  (二)20101031日之前,国有地勘单位(包括国有地勘单位所办企业,以及合资、入股企业)境外登记的探矿权和现承担的探矿权勘查项目。

  二、调查内容

  (一)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现状

  调查内容:包括探矿权人、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勘查面积、现许可证有效期限、探矿权首立时间、勘查单位、资质证号、项目性质、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现状、累计勘查投入等。

  (二)国有地勘单位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

  调查内容:包括探矿权人、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勘查面积、现许可证有效期限、探矿权首立时间、项目性质、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现状、累计勘查投入等。

  三、调查时间

  自发通知之日起至20101231日。

  四、几点要求

  (一)现状调查是国有地勘单位勘查能力分析的重要基础,是矿业权管理的重要参考,是制定保障和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内国有地勘单位进行填报,各国有地勘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

  (二)各国有地勘单位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现状调查表》(附表1)、《国有地勘单位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调查表》(附表2),经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纸质报件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101215日前报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

  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为同一地勘单位的,附表1、附表2均要填报。

  国有地勘单位国内、境外登记探矿权和现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的,应当按国内、境外顺序填报。

  (三)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应当按《省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现状调查汇总表》(附表3)、《省国有地勘单位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调查汇总表》(附表4),对本行政区内国有地勘单位填报的附表1、附表2进行汇总,并对本行政区矿业权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将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的纸质报件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101231日前报部勘查司。部将依据全国矿业权登记管理数据库作抽查核实。

  勘查司联系人及电话:袁琦 010-66558391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1.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现状调查表.xls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11/P020101122580963358034.xls

2.国有地勘单位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调查表.xls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11/P020101122580963408900.xls

3.省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现状调查汇总表.xls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11/P020101122580963455239.xls

4.省国有地勘单位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调查汇总表.xls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011/P02010112258096350372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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